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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人群的监测,今年以来我省持续完善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并将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7260元,较上一年度提高了10%。目前,全省未发生一起整乡镇规模性返贫问题。
据悉,建立年度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调整机制,并对防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标准进行合理调整,是经与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会商,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做出的。调整后,我省脱贫人口今年年收入低于7260元,均将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给予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确保其收入水平达到这一标准之上。
长期以来,因病致贫是脱贫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我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脱贫人口目录外用药支出增加等具体问题,多部门协作加以破解,确保脱贫户不因病致贫返贫。截至6月末,全省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医保参保率超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