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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 近日,同安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又名大白鲨)牙齿6389颗及部分颌骨,经鉴定物种及价值,上述噬人鲨牙齿及颌骨价值合计3279500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厦门市审理的涉案价值最大的危害濒危野生水生动物案。
在网络上售卖牟利 去年四月落网
2021年4月25日,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抓获一名涉嫌从事网上售卖大白鲨牙齿工艺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经查,2014年以来,孙某某未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非法向孟加拉国及国内的吴某某低价收购包含大白鲨、柠檬鲨、鲭鲨、虎鲨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并租赁一工作室加工鲨鱼牙齿及其制品,再使用手机、电脑通过淘宝、微信、Ebay、Amazon对外销售各类鲨鱼牙齿及其制品,从中牟利。
曾自行送鉴定 非法所得2004美元
2020年10月15日,孙某某为进一步确定所购大白鲨牙齿的物种属性以及保护级别,自行委托某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大白鲨。在确定自己所收购和销售的牙齿中包含大白鲨后,孙某某仍继续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向国内外不特定买家销售包含大白鲨牙齿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及其相关制品。经查,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大白鲨牙齿的非法所得,合计2004美元。
案发后,经鉴定,该案共涉及大白鲨牙齿6389颗,价值3194500元,另有大白鲨颌骨价值85000元,合计为3279500元。
法院判决 坐牢罚15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白鲨制品,价值达32795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被告人孙某某不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本案宣判后孙某某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
【法官说法】
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白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Ⅱ濒危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同样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许多人有收藏动物制品、制作动物标本的喜好,应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全面了解相关动物制品的法律定性后再从事相关行为。除了大白鲨牙齿之外,象牙、熊牙、红珊瑚、犀牛角以及玳瑁等动物制品同样禁止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