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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9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中央前不久出台的“双减”政策明确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所谓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就是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当然,由于义务教育具有特殊性,要体现国家责任、公民义务,故政府在补贴、奖励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也会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予以扶持。这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政策背景。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等于不收费或低收费,关键是将办学结余用向何处,只要用于教育发展,比如用于人员薪酬、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就是非营利。所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必要制定政府指导价,让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以践行企业公民责任,同时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确存在乱收费和高收费,不仅收费高昂,还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以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有的采用按年收费或者更长周期的收费模式,以便从预付费中获得利息、理财等额外收入,并对退费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在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沉重之下,有的机构还诱导家长使用培训贷款,一旦培训机构倒闭或跑路,家长就会面临上不了课还要还贷的两难境地。可以说,政府实行指导价管理确实有现实必要性。
那么,政府指导价能管住学科类培训乱收费吗?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要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首先要保障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正常运转,这就要加强人员薪酬、场地租金、水电费用、宣传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所有成本的调查,拉出成本清单,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同时统筹考虑物价上涨、场地成本增高、师资成本上扬、研发费用提高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然也要考虑当地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
在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后,更要力保“指导”到位。这对学生家庭来说更为关键。一方面,要强化政府指导价及培训机构收费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和解读,尤其是强化公开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做到明码标价;另一方面,要常态化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政府指导价带有强制性,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经营者具有执行的义务,不执行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