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条例》的印发,对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团结全体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充分激发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干事创业活力。
要充分保障权利义务。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厘清权责辩证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党员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意味可以不受约束,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党员权利保障。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要切实激发政治担当。敢于担当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职责所系、使命所在。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就要担负起相应的的责任和义务,才对得起党的信任,人民的支持。面对问题领导干部勇于承担责任要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前进道路上仍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勇于担当,能够担当,敢于担当,直向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努力创造经得住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要从严开展民主监督。“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条例》对党员向党组织提建议和倡议,批评、检举和揭发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保障,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鼓励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监督意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用好保障党员权利的强大制度武器,就一定能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激发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的不竭动力,把我们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李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