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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朝天码头启动。据悉,该活动将通过旁听庭审、参观修复基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考察调研重庆、湖北、江西、江苏四省市法院,展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特点和审判机制创新。最高法相关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等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签署《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环境资源诉讼程序复杂、取证困难,跨区域的环境资源审判更是面临诸多困境与难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禄劲松介绍,协议将推动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有利于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有助于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作协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赵翎说:“推进环境司法协作十分迫切,能够为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根据协议,四省市高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依据框架协议,四省市法院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业务交流协作机制、新闻宣传协作机制、管辖区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制令制度,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
记者从活动现场还了解到,根据协议,将成立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调工作组,负责四地法院之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制度和工作事项的落实。工作组实行定期轮换制,任期一年,轮流在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