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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长沙8月3日电(帅才、周瑾容)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旨在规范现场救护行为,增强公民自愿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现场救护的对象是指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等急危重症,或者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情况而受到意外伤害者;现场救护的前提是患者在医疗区域以外发生急危重症或者受到意外伤害,医疗急救机构尚未赶到现场进行救护;现场救护行为包括:呼叫医疗急救机构、自愿对患者实施基础性急救、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
为消除公民“不敢救”的顾虑,《条例》规定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强调施救者只要无主观恶意,出现救护失败或造成被施救者损害,甚至财产损毁的,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现场救护立法”的首倡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急救医学专家祝益民教授介绍,湖南近年来广泛开展“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举办各种形式的群众教育培训和行业学术交流,帮助民众提升急救意识、掌握急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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