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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
不仅会耽误自身的病情治疗
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
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给社会造成危害
瞒报、谎报疫情
甚至还面临着刑罚处罚
9月13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自今年伊春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伊春市法院审结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805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依法惩处。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伊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项防控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遵守,但也有人无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自身也受到法律的处罚。此类案件的审理及宣判,提醒每一位公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行为的底线。
转自: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