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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罗开革
近年来,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公安机关忠诚履职,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打击防范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平安广西贡献公安力量。
“三联”执法严打击
凤山县位于广西西北部,2005年9月,凤山县被原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级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其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拥有世界大型石笋群、世界天窗群、世界最高的地下溶洞峡谷、中国跨度第二的天生桥、千古之谜鸳鸯泉等独特的地质遗迹景观,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科普价值。
作为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山青秀美,整体的自然环境保护得较为完好。然而,近年来,在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区域内,却不时发生破坏性开采矿石、违规建设等问题,造成山体被开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保护生态环境,公安机关责无旁贷。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特殊性,凤山公安积极探索建立公安、自然资源部门联动执法的“三联”机制,即部门联动、信息联通、规范联勤,破解制约保护生态环境执法难题,高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该县公安与自然资源局建立联动执法指挥机制,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组建联动执法专业队伍,成员由公安刑侦、治安、林警及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零距离对接联动执法事宜。联动执法办公室下设信息收集组、线索核查组、侦查办案组,广泛开展信息采集、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工作。
今年4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员报告称,凤山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凤城镇凤凰村坡雄堡(地名)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俗称“大理石”)。公安与自然资源局立即启动联动执法指挥机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2020年8月以来,该矿业公司法人代表韦某未经办理采矿许可证,承包给韦某君、王某胜、雷某开采厂区周边的山体岩石“大理石”。韦某君等人将开采出来的“大理石”运到外地贩卖,非法获利10余万元。今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韦某等人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结论为韦某等人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 151万余元。
目前,有关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厂区停业整顿,拆除机械设备,停止非法开采行为,种植树苗恢复植被。韦某等4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拘留,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这是凤山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运用“三联”机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案例。据悉,2020年以来,该县公安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开展联动执法50余次,查封、责停非法采石场33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50件,有力遏制乱采、滥采矿石现象,全力维护生态环境。
警民携手护青山
针对在世界地质公园区域内,发生违规建设、滥伐林木等问题,凤山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与林业、环保、住建、林场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警民携手护林、护地,取得了1+12的保护合力,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
2020年12月24日,凤山县森林公安民警在该县金牙乡东王村林捞屯巡查时,发现该屯有一片杉木林被采伐。民警调查得知,金牙乡东王村村民张某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的杉木林蓄积量达55立方米。5月12日,张某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这是凤山公安机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不仅如此,针对一些违规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国家公益林土地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能及时查处和制止。
4月7日,县公安局接到林业部门移交一条案件线索:该县某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凤城镇良利村“大鸭峒”(地名)超许可外占用林地面积80余亩,其中占用国家公益林面积34亩,请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民警接到报案并核实后,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为更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该县公安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组建由公安林警、派出所民警和林业执法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定期和不定期对责任区进行联合巡山、巡林踏查,依法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承担保护全县生态资源安全。
据悉,今年以来,凤山公安民警与林业执法人员开展联合巡查20余次,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5次,消除安全风险隐患8处。公安机关共立、破滥伐林木案5起、盗伐林木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少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