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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广西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条。《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定义和性质,规定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确定了志愿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方职责,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了定义。《条例》还以列举的方式分别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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