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杨临萍职务任命议案的说明;听取了杨临萍任前表态发言;联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杨临萍职务任命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任命杨临萍为市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拟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议案的说明;联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会议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